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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多地开始严禁社保代缴,企业该如何招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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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多个城市含深圳、杭州、北京等开始推行社保三统一,禁止社保代缴。许多客户纷纷求助我们,是否社保代缴的时代即将终结?异地用工又该何去何从?


事实上,尽管应由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规定出台多年,但是实践中由于一些企业在当地没有分支机构,但仍需要异地用工,依旧存在着大量社保代缴现象。


诚然,社保代缴能解决上述企业的一部分问题,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禁止社保代缴的大军,社保代缴隐藏的风险不容小觑


企业采取社保代缴有哪些风险?


企业采取社保代缴不仅会有法律方面的风险,也会带来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法律方面的风险


劳动争议

1)赔偿社保待遇或差额损失

例如,实际用工的公司与缴纳社保的公司不一致的,可能导致工伤认定失败,导致员工无法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的待遇,实际用工的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即使行政部认定了工伤,支付了社保待遇,但是由于各地保险待遇存在差异,公司也存在赔偿差额部分的风险;


2)视为未缴纳,赔付经济补偿

按照部分地区的司法裁判口径,代缴社保视为未缴纳社保,应赔付员工因此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


行政责任

1)补缴,收滞纳金

委托异地代缴机构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政机关可能责令公司在注册地补缴社保并加收滞纳金;

2)罚款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a. 有关行政部门责令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b.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若公司委托关联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关联公司和员工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待遇,情节严重的,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风险

  1. 影响上市

  2. 双重社保的成本

  3. 不利于人才留任

  4. 影响公司信用,无法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图片来源:Shutterstock


既然社保代缴有以上风险,

那么有什么替代方案吗?


我们建议企业可采取以下三种解决方案:

1

外包

寻求有资质的外包公司,将异地业务外包出去,由外包公司选聘或安排其合适的员工,完成业务。

2

劳务派遣

寻求有资质的公司以劳动派遣的方式用工,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但是,采用此方案,岗位需要符合“三性原则”,即辅助性、替代性和临时性,并且劳务派遣用工量不得超过总用工量的10%。

3

注册分公司

有用工需求的当地注册分公司,以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进行用工管理并缴纳社保。


近日,我们也成功协助一家外资科技公司将员工的劳动关系平稳转移至新注册的分公司。

项目背景及挑战

我们的客户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外资科技公司,在上海和深圳分别设有研发团队,但在北京和上海未注册任何法人实体或分支机构,研发团队与北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上海和深圳当地的服务供应商代缴社保和公积金。


一方面,深圳当地已明确2023年起禁止社保代缴;另一方面,公司想为员工在当地的稳定和长远发展提供更佳的条件和环境,因此客户公司在上海和深圳分别设立了分公司,并开设企业社保账户,预计将员工的劳动关系从北京公司分别转移到上海或深圳分公司。然后,以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进行实际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支付薪资和申报个税等。


由于项目实施涉及多地联动、各地法律和政策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客户在深圳、上海等地无HR等相关管理人员线下支持等因素,使得项目实施的难度重重。


我们的解决方案


项目实施前

我们针对员工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个人的发展诉求,以及公司设立前后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假设了所有现场可能发生的情形和员工可能提出的问题,据此设置了全面以及完备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预案,并进行演练。


基于各地劳动法律规定和司法裁判口径不一致的情形,我们提前对三地的政策进行法律检索和法律研究,尤其关于工龄承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定时工时的审批等。据此设置合法合规的转移方案和易于员工理解和接受的政策解读。此外,由于该项目牵涉的员工利益影响范围较广,顾问也亲自至社保、公积金、税务、落户等多个主管部门进行政策咨询。



项目实施中

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联动,LHH FESCO的咨询顾问现场与员工面对面沟通。基于评估的难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城市顺序进行。

1

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管理人员无法至现场协同,顾问需要快速与员工建立信任感。


基于这一点,在前期的方案设置中,我们做了下述安排:

a.安排员工熟悉和信任的管理人员线上接入做开场宣讲,表达公司这样做是合法合规的要求,也是为了员工在当地能够更好地发展,并向员工介绍顾问;

b.顾问现场对法律规定、国家的政策进行介绍,展现公开、公平和真诚的态度;

c.顾问现场与员工面对面沟通,给予充分尊重,采取有温度的沟通技巧。


2

针对可能存在的不同员工的各种反应和诉求,设定不同应对方案。


在方案设定之前,我们与客户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也建议客户尽可能全面掌握员工的工作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动向,据此设定不同方向、多层次的方案。面对一些员工提出的事先未预估到的问题,我们的顾问都在现场给予初步回复和灵活处理,并指引员工下一步的措施,比如向公司什么职能的人员提需求。顾问采取“前期沟通+客户后续跟进”的办法。


3

突发状况


现场一对一沟通启动后,一名本来安排在较后位置的员工提出由于工作时间安排的原因,申请作为第一个进行沟通的员工。为了不耽误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我们安排先与他进行沟通。此名员工询问了很多问题,并要求先中止沟通,回去就与分公司的新劳动合同与北京公司的劳动合同进行逐条对比来确认权利和福利待遇不变。考虑到此名员工的工作履历丰富、职位较高、在公司中人气也比较高,如中断沟通可能会引发其他员工的疑虑和猜想,耽误后续项目的进度。经过耐心地解答和沟通后,此名员工完成了签约。


因出差或病假原因,部分员工无法参加现场沟通的状况。考虑到这批员工可能受网络、所处环境、公务、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等受到更到的影响。为了不耽误项目的进度,我们建议客户安排HR和/或员工的直线经理协同一起参与线上的沟通,由我们的顾问线上提供咨询,并协助员工完成劳动关系转移的法律文件的签署。



项目结束后


与客户共同复盘并解答现场沟通遗留的问题,将现场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与客户沟通,并提供合规的建议和管理技巧,为客户的HR管理提供“增值服务”。


项目成果

凭借多年的服务经验和专业素养,以及对项目的深入调查和了解,我们在两天内顺利完成所有员工的转移事宜并签订协议,未发生一起劳动争议或纠纷,使得整体人员转移项目实施地合法、合规、合情,也为客户保留住了人才。最终,我们很荣幸地收获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和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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